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我单位于2025年5月16日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监测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召****医疗中心**院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验收鉴定书。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医疗中心**院区项目位于**市**区**街五一村,属**社会事业类项目。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71256.9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7913.3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13343.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19738.5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41411.2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8327.3平方米,综合容积率2.44,建筑物基底面积22311.0平方米,建筑密度38.5%,规划绿地面积17607.0平方米,绿地率30.4%,机动车泊位数1211个,非机动车泊位数4318个。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5层门诊楼、1栋15层住院楼、1栋13层综合楼、1栋5层感染楼、5层综合连廊、3层地下室及道路、绿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工程总用地面积8.1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13公顷,临时占地1.00公顷。工程于2017年12月动工,已于2022年5月完工,总工期为54个月。工程总挖方50.73万立方米,填方9.16万立方米,借方1.74万立方米,弃方43.31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9.86亿元(未决算),水土保持投资199.01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列永滔/130****7430
三、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黄少芬/177****9662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陈纪安/189****2766
五、验收结论
****医疗中心**院区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六、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