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海伦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伦市万海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绥化-海伦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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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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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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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6-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2024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2692

通讯地址:****政府****保护局236室

邮编:152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搅拌站项目

**市**乡

****

**宇清****公司

本项目位于位于**省**市**市**乡,****加油站,南侧为乡村路,西侧为木材厂,北侧G333国道。项目用地面积为7950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调度室、库房、综合楼,搅拌站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建设1条400t/h水稳料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混凝土25万m3,水泥稳定碎石5万m3(含水5%)。建设性质:**,总投资1200万元。

(一)本项目主要设施已经建设完成,目前需要根据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建设材料封闭罩棚等,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期取土和地表植被的破坏加以恢复,厂区合理进行绿化、美化。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无生产废水排放。配套建设20m3的循环水池(1#沉淀池)用于车辆清洗;配套建设50m3的沉淀池(2#沉淀池)用于搅拌设备清洗;在原料堆场附近配套建设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3#沉淀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产生的颗粒物、卸料产生的颗粒物、筒仓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和搅拌产生的颗粒物。

(1)水泥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设置密闭式传送带;原料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堆场设置3面防风抑尘网(高8.5m,总长225m);原料加盖苫布,并配备高压喷雾装置进行洒水抑尘;水泥存放于水泥筒仓中,厂区地面硬化,同时规范卸料操作,装卸过程要求固定点位进行装卸,落料时,物料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0.3m。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泥筒仓连接螺旋输送机,采用密闭的形式将水泥输送至搅拌楼内,1-2#水泥筒仓(商品混凝土生产线)、3#矿粉筒仓(商品混凝土生产线)、4#粉煤灰筒仓(商品混凝土生产线)、5#水泥筒仓(水稳料生产线),各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呼吸口高空排放(除尘效率99%),仓顶离地高度21m,各筒仓呼吸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搅拌楼主体全封闭,并设置集气罩收集其中的废气,废气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7%)除尘后,通过21m高排气桶排放。项目搅拌工序采用密闭,雾化+搅拌机内加水浇湿,雾化喷淋粉尘控制效率约9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厂区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物料运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设置洗车平台,车辆进出厂时对车辆轮胎等部位进行清洗。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噪声采用厂房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北侧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南侧和东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砂和碎石混合物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料收集后外售用于修筑道路;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厂房做一般地面硬化;化粪池和沉淀池均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层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的要求。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设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与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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