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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殡葬及殡葬(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
根据《****物价局****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及价格的批复》(黔县物价〔2006〕10号)文件规定,以及2014年9月1****政府常务会议、2016年12月11****政府常务会议等决定,****殡仪馆集中治丧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 项目 | 收费类型 | 单价 | 备注 |
| 遗体接运(灵车运尸费) | 政府指导价 | 500元/具 | 国家公职人员收取、其他人员财政补助。 |
| 遗体火化费(平板炉、捡灰炉)含:遗骨、标本) | 政府指导价 | 700元/具 | 国家公职人员收取、其他人员财政补助。 |
| **间(电冰柜冷藏遗体费) | 政府指导价 | 80元/天/具 | |
| 普通吊唁厅租赁 | 政府指导价 | 360元/天/间 | **堂、富贵堂。 |
| 骨灰寄存(放)费 | 政府指导价 | 48元/盒/年 | 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二、**殡葬政策
(一)基本**殡葬补助审核服务制度
1.补助对象
按规定执行我市殡葬改革政策的辖区内死亡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除外)、在****殡仪馆火化的非国家公职人员。
2.补助类别及标准
**殡葬补助分遗体接运费和火化费两类,按殡仪馆现行收费标准进行补助,不高于价格部门定价标准。
3.补助条件
符合补助对象的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市辖区内接运遗体火化的;
(2) 外地运回或自送到**市火化的只补助火化费。
4.办理程序及审核
(1)惠****服务中心综合股负责办理;
(2)补贴对象居住地乡镇(街道)或单位填写死亡人员信息表,核实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
(3) 殡仪馆出具遗体接运单、火化证明;
(4) ****殡仪馆工作人员受理初审;
(5****中心审核小组审核存档。
5.补贴方式
符****殡仪馆先行垫付,****中心****民政局审批后按程序拨付。
(二)困难群众临时殡葬救助审核服务制度
1.救助对象
执行我市殡葬改革政策的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农村独生子女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重大疾病导致返贫人员,无籍贯流浪乞讨人员,**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2.救助类别及标准
(1)上述对象可享受骨灰盒救助480.00元,吊唁厅救助360.00元/天(最高不超过3天1080元),墓地救助1380.00元,运送骨灰返乡救助200元。****殡仪馆****公墓现行收费最低标准)
(2)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死亡后,遗体火化时救助骨灰寄存(3年内)费用。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城市“三无”人员遗体、无籍贯流浪乞讨人员遗体、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遗体、**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遗体火化时骨灰寄存费用全部救助。
3.救助条件
符合救助对象的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骨灰盒救助必须是遗体火化后使用骨灰盒安葬或寄存的;
(2)吊唁厅救助必须是遗体在我市合法治丧场所集中治丧的;
(3)墓地救助必须是****公墓集中安葬的;
(4)骨灰返乡救助必须是遗体火化后骨灰符合领取回乡**葬的;
(5)以上救助标准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同时申请。
(6)骨****殡仪馆骨灰楼寄存产生的费用。
4.救助流程及审核
(1)由救助对象直系亲属、近亲属或单位提出申请;
(2****社区)或单位填写**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审核(盖章);
(3)乡镇(街道)审核(盖章);
(4****中心审核小组签署救助意见;
(5)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救助;
(6)殡****服务中心综合股负责办理;
(7)骨灰寄存费救助,不需要家属提出申请,由殡仪馆审核确定,并收集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5.救助方式
符合救助条****殡仪馆先行垫付,****中心****民政局审批后按程序拨付。
三、服务流程
(一)治丧服务流程
确认死亡→****医疗机构出具)或****机关出具)→****殡仪馆派车辆接运遗体(接110****殡仪馆联系车辆)→派车接运遗体→遗体火化(遗体冷藏)→殡仪馆前台洽谈业务→整容化妆(自选项目)→吊唁告别(自选项目)→选购殡葬用品(自选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结算)→遗体火化→领取骨灰和火化证→****公墓/寄存/取走)
****公墓服务流程
接听业务电话→填写接殡单→安排接运遗体→到馆下遗体**间、冷藏室→收验死亡证明、业务厅办理手续、交预付款→遗体冷藏(梳、洗、整容、化妆、选设灵堂布置)→遗体放入冰棺(购买用品、办理火化手续、制墓碑、餐饮订桌)→结账(安放墓碑)→取骨灰(安葬)→骨灰寄存。
四、监督举报
进入殡仪馆治丧的群众若遇到未按以上收费项目收费和符合优惠政策未享受优惠的,可进行监督举报****管理局:12315、****:0857-****948、****中心:085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