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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区国道 G244 **至**界段改建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00.00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4368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 保函 | 现金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 | 本项目为**市非收费****中心**至**(**-**)中的一段,项目起于**、**界,接物流通道**G244黛山大道北延伸段终点,经仙女场、转龙村,止于上马台村,顺接现状国道 G244。 | 30日历天完成初步勘察设计,初步勘察设计取得批复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 | 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市现行有关勘察设计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2025年4月 14日 | ****000.00 | 吴勇 | 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AD****00309 | 735500.00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