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高新发〔202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建设地点: **县高新区**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改造预处理系统一套,含1套MVR蒸发设备(蒸发能力2t/h)、除臭装置1套及配电和自控系统;配套改造污水管网8公里,****泵站及相关套设施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583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666.65万元
2.4 招标范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包含土石方开挖回填,池子拆除及恢复等,采购预处理系统一套(包含1套MVR蒸发设备(蒸发能力2t/h)、除臭装置1套及配电和自控系统等)安装及调试,设备经环保督查整改验收通过后24个月清理维护期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图说、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
2.5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以招标人出具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至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投入使用;
缺陷责任期要求: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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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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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邬昌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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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2498 | 联系电话: | 023-****0098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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