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榨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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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高新发〔202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县高新区**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改造预处理系统一套,含1套MVR蒸发设备(蒸发能力2t/h)、除臭装置1套及配电和自控系统;配套改造污水管网8公里,****泵站及相关套设施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583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666.65万元

2.4 招标范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包含土石方开挖回填,池子拆除及恢复等,采购预处理系统一套(包含1套MVR蒸发设备(蒸发能力2t/h)、除臭装置1套及配电和自控系统等)安装及调试,设备经环保督查整改验收通过后24个月清理维护期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图说、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

2.5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以招标人出具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至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投入使用;

缺陷责任期要求: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县)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县)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电子标服务
4.2投标人可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6-11 17:00:00(**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5-06-12 18:00:00(**时间)前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县)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6-30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标书代写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县)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黄宇
联系人:
邬昌琴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023-****2498 联系电话: 023-****0098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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