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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宏兴煤泥烘干厂建设项目(建设期)
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自主开展了**市宏兴煤泥烘干厂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委托******公司完成了《**市宏兴煤泥烘干厂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并于2025年5月9日在****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市宏兴煤泥烘干厂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期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市宏兴煤泥烘干厂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公众网站予以公示,公示网站: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网http://stbc.cn/stbc/Index/mine。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负责人杨安芬进行联系,联系电话:135****1498。公示日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6日(满20个工作日)。
附件: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