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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确保我县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联合会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工作(试行)的通知》(明残联〔 2020〕7号)和《关于印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残联〔2021〕27号)精神,对已上报材料的辅具评估机构进行核实后,拟确定:
****医院(评估助听器类、视力辅具类、假肢矫形器类、肢体辅具类);
壹叁壹灵(福****公司 (评估 助听器类 辅具)。
以上 2家评估机构作为**县辅助器具评估机构。如有异议,请与****联系。
公示期: 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 0598-****529
****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