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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0/201902-00024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
| 重大项目建设 | 体裁分类:批复 | |
| 公民 | 生命周期:婴幼儿 | |
| 发文日期: | 2019-02-27 10:01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局:
你局《关于请****监管中心项目工程的函》(安公函〔2018〕9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已就****市政府,****政府批示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新时期对监管体系的新要求,满足收押看守的现实需求,根据《****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本级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宜政秘〔2018〕87号)精神,原则同意******(项目编码:****)项目建议书。
二、建设地点:位于**区林业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373亩****强制戒毒所建设用地45亩),总建筑面积81612平方米,****看守所54860平方米、****看守所14335平方米、市拘留所10695平方米、武警中队营房1722平方米。****中心监区建筑主体为一层,武警营房主体建筑三层。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9139万元,****政府统筹安排。
五、注意事项:
(一)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估算。
(二)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开工“八项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此复。
****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