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挂牌价:18312.04万元 | 保证金:500.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6日 11时3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6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县第一批处置的336宗棚改征收房地产 |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为**县第一批处置的336宗棚改征收房地产,坐落地分别位于**县东街民建路426号、民建路供销大市场、启明路犁头嘴、****宾馆、****公司一楼商铺(13宗)、北月池塘**巷5号、东街农贸市场、**镇南街218号、**镇208号、**镇南街225号(9宗)、**镇镇南街38号县政府院内(128宗)、****工商局宿舍(4宗)、**镇北街174号旺云米业(111宗)、**镇北街饲料厂门首右侧(8宗)、**镇三犊源横龙巷1号、**镇首家坪39号(4宗)、****公司宿舍(35宗)、****公司(12宗)、**镇南街316号、****农机局商住房、****福利院。 房屋类型有住宅、商业、办公、厂房、仓库,房屋结构均为砖混结构。拍卖标的均包含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7月06日 |
一、勘查标的
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亲自到展示现场认真勘查和仔细核实标的状况,并对标的现状、品质和相关信息以及瑕疵进行实地查验和充分了解。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并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
二、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1.标的按实物现状以及现有不动产权证的权益状况进行整体打包拍卖和交付。
标的房屋(包括所在楼栋)的建筑外观、建筑结构、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装饰装修以及维护保养、功能配套等情况以现状为准,若建筑结构和用途等发生改变导致实物状况与权证登记情况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整改、恢复或修复,且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如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房屋和土地权证所登记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一切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再退补差价和佣金等其它费用。在此,提请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注意此项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的品质状况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描述,对于被遮盖、未暴露以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由于标的房屋建成年代较久远,难免可能存在房顶、墙面和地面开裂、漏水,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不全或老化、损坏以及建筑质量隐患等问题,此类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且无任何异议。如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等瑕疵,则视为买受人的投资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未对标的门面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能鉴定,拍卖人也不是从事建筑结构安全性能鉴定的机构,无责任和义务对标的物的工程质量与完好程度以及安全性能作出评价,一切以展示期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勘查和鉴定,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不动产登记权证所载明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一切以实物现状以及不动产确权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在此,提请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注意此项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并向拍卖人了解相关瑕疵,如未勘查标的和未了解瑕疵情况报名参加竞拍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竞买人一旦网上出价则一律视为本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所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标。
7.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保证金
****银行账户(竞买人****银行对公账户)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子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通过第三方交纳),并自行确认到账情况。
竞买成交的,买受人在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并通过“平台系统”线上签署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后,拍卖人凭委托人****交易中心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路退回(不计息);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但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除外。
四、拍卖款项付款期限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成交价款人民币2500万元,并于拍卖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拍卖成交价款。
五、其他未尽事宜
请竞买人务必在平台系统下载附件1:竞买相关事项特别说明;附件2:资产明细表。
1.委托标的按照实物现状以及现有不动产权证的权益状况进行整体打包拍卖和交付。
2.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基金。
3.房地产转户等相关税费、基金承担
(1)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应及时纳税以便于买受人顺利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
(2)契税、印花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未缴的)、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买受人承担。
(3)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其它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交付前所欠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和解决,但水电气等设施立户或者变更用户名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且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委托人仅提供一定协助。
5.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委托人仅提供一定协助。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6日 11时3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7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6日 11时3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7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18312.04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20.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当前最高价,并始终以系统实际接受的最高价为准。竞价结束时,如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系统将按当前最高价确定成交价及买受人,并自动生成成交提示信息。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县第一批处置的336宗棚改征收房地产 |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为**县第一批处置的336宗棚改征收房地产,坐落地分别位于**县东街民建路426号、民建路供销大市场、启明路犁头嘴、****宾馆、****公司一楼商铺(13宗)、北月池塘**巷5号、东街农贸市场、**镇南街218号、**镇208号、**镇南街225号(9宗)、**镇镇南街38号县政府院内(128宗)、****工商局宿舍(4宗)、**镇北街174号旺云米业(111宗)、**镇北街饲料厂门首右侧(8宗)、**镇三犊源横龙巷1号、**镇首家坪39号(4宗)、****公司宿舍(35宗)、****公司(12宗)、**镇南街316号、****农机局商住房、****福利院。 房屋类型有住宅、商业、办公、厂房、仓库,房屋结构均为砖混结构。拍卖标的均包含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县 | 18312.04万元 | 500万元 | 20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222.****.198:909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5年06月06日11时30分00秒至2025年07月06日17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06月06日11时3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5年07月06日17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6日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5年07月07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36****1355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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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6日
公告附件:
1.竞买人应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