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第1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江****公司****公司负责人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案
2023年4月,**市****建设局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江****公司(原名:****公司)2021年 11月在代理**市**县公共卫生应急提升改造****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中,与投标人串通,同时,该公司负责人余伟还借用多家建筑企业资质参与该项目投标,涉及金额人民币 15942.94万元。经调查核实,江****公司及其负责人余伟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4月,**市****建设局依法对江****公司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余伟处人民币 115 万元罚款;****公司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代理业务。
二、评标专家刘强等5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3年5月,刘强(所在单位:**市****中心)、应福禄(所在单位:**省****公司)、赵福先(所在单位:****中心)、罗佩华(所在单位:******公司)、严建洪(所在单位:**市****公司)等5名评标专家,在参加**市******社区二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评标过程中,未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评审投标文件,将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排序中标候选人。2023年6月,经**市****建设局调查核实,该5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6月,该项目招标人依法作出取消中标结果的决定。2023年7月,**市****建设局依法暂停刘强、应福禄、赵福先、罗佩华、严建洪等5位评标专家 6个月内参加招标项目的评标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中标未签订合同案
2023年9月,在**市三个零鲜食蔬菜产业园项目--种植大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与招标人德****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书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存在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4月,****建设局依法对**鸿盛建设****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5.5万元罚款。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