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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6-0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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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有 **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等级证书;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与航道工程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与航道工程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建筑工程、航道及**工程、**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 4.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项目业绩要求:/ 。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 2025-06-23 09:00:00 |
| 120天 |
| 暂无 |
| 银行保函 |
| 300,000元 人民币 |
| 45,549,179元 人民币 |
| 合理低价法 |
| 2025-06-23 09:00:00 |
| **区第二开标室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