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纳税服务项目(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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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需服务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服务金额(万元)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易方式 服务时限 资质(资格)要求 金额说明 公告说明 有无回避情况 项目内容
****
****福利院纳税服务项目(第三次)
其他
****
财政性资金
2.500000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2025年06月10日 16时00分
比选

预计为自2025年6月起至2026年6月止。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参加本比选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响应人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响应人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格式见附件);

5.响应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逐页加盖公章)。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本项目仅限通过****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参与线上报名以及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00)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1)提供税务代理服务:提供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务申报代理服务或者根据甲方实际业务情况,指导及完成可能涉及新税种的申报事宜。

2)提供税务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本单位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以及税收问题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需服务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服务金额(万元)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易方式 服务时限 资质(资格)要求 金额说明 公告说明 有无回避情况 项目内容
********福利院纳税服务项目(第三次)
其他
**市
****财政性资金
2.500000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2025年06月10日 16时00分
比选

预计为自2025年6月起至2026年6月止。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参加本比选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响应人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响应人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格式见附件);

5.响应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逐页加盖公章)。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本项目仅限通过****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参与线上报名以及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00)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1)提供税务代理服务:提供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务申报代理服务或者根据甲方实际业务情况,指导及完成可能涉及新税种的申报事宜。

2)提供税务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本单位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以及税收问题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


垂询方式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王老师
010****1301
****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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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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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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