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翠湖香山项目(安麓酒店住宅部分、留香苑、别苑、百合苑、玉兰苑、玫瑰苑)托管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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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翠****酒店住宅部分、留香苑、别苑、百合苑、玉兰苑、玫瑰苑)托管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方 ****
预中标方 ****
预中标价格 (1)商标使用费:按委托项目委托销售物业实际销售回款金额的0.4%。 (2)工程全流程管理费:按托管后委托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包括**工程费及工程相关二类费用,不含土地价款、土地出让收益补偿金、征拆补偿相关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土地使用税等与取得用地相关的税费、财务费用、企业管理费及营销费用,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作为计费基数,标准如下:若托管后委托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低于20亿元,费率为6%;若托管后委托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在20亿元以上(含本数)低于30亿元,费率为5.5%;若托管后委托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在30亿元以上(含本数),费率为5%。 托管期间设置相应的工程考核机制,若采购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工程全流程管理费的10%且工程全流程管理费****集团董事会明确的委托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7%的上限要求。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委托项目未能按时完成节点计划的,或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或发生防疫、维稳重大责任事件或产生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则以工程全流程管理费暂定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进行相应扣罚,扣罚次数不设上限。 (3)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费/营销管理费:对未使用营销渠道成交的委托销售物业,收费标准为该部分委托销售物业实际销售回款金额的2%。对使用了营销渠道成交的委托销售物业,则收费标准为该部分委托销售物业实际销售回款金额的1.8%。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费/营销管理费用包含营销涉及第三方的全部费用,不包含营销渠道代理费用。 托管期间采购人设置相应的营销考核,根据营销考核结果进行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费/营销管理费支付或扣减,具体以签订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可抵扣税率(%):百分之六(6%)。
发布日期 2025-06-06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交易场地 ****
备注 现对中标结果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交易平台将根据规定向预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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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翠湖香山项目(安麓酒店住宅部分、留香苑、别苑、百合苑、玉兰苑、玫瑰苑)托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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