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安县健康医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宜春-靖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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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工作动态
关于《**县健康医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请求对《**县健康医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工业园区内,为**建设项目(开工在建)。项目区北侧为**路,东侧为成业路,南侧为墨轩湖大道,西侧为宁康路,交通便捷。****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2′46.56″,北纬28°47′38.28″。

建设规模与等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0.35hm2 (合155.3亩),临时占地面积1.06hm2,总建筑面积约168507.3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7750.25m2,不计容面积约757.13m2。容积率为1.62,绿地率为16.01%,建筑密度为40.31%,机动车停车位506个,非机动车位1685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栋丙二类厂房,1栋研发厂房,2栋灭菌车间。

项目组成:包括东、西2个地块,总用地面积11.41hm2,其中永久占地10.35hm2,临时占地1.06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0栋丙二类厂房,1栋研发厂房,2栋灭菌车间,配套道路、绿化、停车位等附属设施。建设区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项目已于2025年1月动工,计划于2027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为36个月。

总投资和土建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1076.1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535.30万元,****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解决。

土石方量: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2.84万m3,其中挖方量为6.42万m3(含表土剥离0.83万m3),总回填土方量为6.42万m3(含表土回填0.83万m3),经土石方调配,项目不需借方,也无余方。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弃土场。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达到了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全县气候温暖,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17.30℃,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61mm。项目区地处南方红壤丘陵侵蚀区,土壤为红壤,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工程建设将新增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14.28hm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为227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137t。

五、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合理。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六项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 98%,林草覆盖率16%。

六、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其总面积核定为14.28hm2。

七、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及分区防治措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建构筑物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4个一级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监测,其结果要定期向我局水土保持机构报告,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并按年度形成报告上报局水保办,以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后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中的附件。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377.29万元(含主体工程已列投资310.5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7.73万元,植物措施费113.82万元,临时措施费28.69万元,独立费用54.66万元,基本预备费3.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13万元。

十一、请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十三、如发生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查同意。

十四、建设单位在工程试运行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 水保〔2017〕365号文)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并通过规定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在公开验收材料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