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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1MA9WJW943U | 建设单位法人:仲树栋 |
| 刘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保盈北路14号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4-C3974-显示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保盈北路以南、保盈西路以东地块 |
| 经度:23.079488 纬度: 113.526217 | ****机关:**市黄****管理局****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11 |
| 穗开审批环评〔202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1MA9WJW943U001X |
| 2025-03-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0 |
| 30.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1MA9WJW943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1MA9WJW943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2MA55DD250L | 竣工时间:2023-05-08 |
| 2025-02-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20 |
| 2025-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4286u5Jz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用的厂区占地面积为14331平方米,内有1栋3层的生产厂房,厂房占地面积5324.15平方米,建筑面积18908.97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6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主要从事柔性纳米级透明电极新材料和触控组件的生产,年产柔性纳米级透明电极新材料300万m2、触控组件60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用的厂区占地面积为14331平方米,内有1栋3层的生产厂房,本项目租用厂房的1F和1F夹层(厂房2F和3F已退租),厂房占地面积5324.15平方米,建筑面积19722.71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45万元,主要从事生产柔性纳米级透明电极新材料的生产,年产生产柔性纳米级透明电极新材料300万m2。 |
| 根据经营需求,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取消触控组件生产线,其对应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取消,不投入使用,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柔性纳米级透明电极新材料工艺:原材料→安装基材→抽真空→溅镀→覆膜→分切→性能测试→成品 2、触控组件工艺:柔性纳米级透明电极新材料→开料→老化→印刷→固化→激光刻蚀→清洗→上下线贴合→镭射切割→压测→点胶→贴合→覆膜→脱泡→性能测试→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柔性纳米级透明电极新材料工艺:原材料→安装基材→抽真空→溅镀→覆膜→分切→性能测试→成品 |
| 根据经营需求,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取消触控组件生产线,其对应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取消,不投入使用,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①印刷、烘干固化有机废气:通过半密闭罩收集,烘干固化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FQ-01);②清洗网版有机废气:通过密闭区域整体换气的方式进行抽风收集,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FQ-02);③点胶、清洁有机废气:工作台位置设置半密闭罩,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FQ-03);④发电机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FQ-04);⑤刻蚀粉尘、切割粉尘:设备自带过滤系统,粉尘过滤后为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半成品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连同半成品清洗废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冷却塔排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 3、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②一般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切割粉尘: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③废靶材:交由厂家回收;④实验室检验废液、废抹布、废机油、化学原料废包装物、刻蚀粉尘、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发电机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FQ-01)。 2、废水: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 |
| 1、废气:不产生印刷、烘干固化有机废气、清洗网版有机废气、点胶、清洁有机废气、刻蚀粉尘、切割粉尘。 2、废水:不产生半成品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纯水用于冷却设备,循环使用不外排,浓水部分直接外排,部分用于反冲洗纯水系统砂滤和活性炭过滤器,产生反冲洗水。 3、固体废物:不产生切割粉尘、网版清洗废抹布、刻蚀粉尘、废活性炭。 根据经营需求,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取消触控组件生产线,其对应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取消,不投入使用,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941 | 0.3941 | 0 | 0 | 0.394 | 0.394 | |
| 0 | 0.073 | 0.073 | 0 | 0 | 0.073 | 0.073 | |
| 0 | 0.0249 | 0.0249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6199 | 3.6199 | 0 | 0 | 3.62 | 3.62 | / |
| 0 | 0.0001 | 0.0001 | 0 | 0 | 0 | 0 | / |
| 0 | 0.0009 | 0.0009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001 | 0.0001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汇入珠江后航道**航道。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水视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
| 1 | 水喷淋装置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色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 | 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烟气排放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色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通过烟道集中引向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气口1个(FQ-01,20米)。 | 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其中烟色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 |
| 1 | 隔声、减振等措施 | 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采取优化布局、高噪 声设备合理布局、隔 音和减振等措施。 |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实验室检验废液、网版清洗废抹布、化学原料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切割粉尘、废靶材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验室检验废液、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抹布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公司回收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已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3)要求进行设置。 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靶材等已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生活垃圾已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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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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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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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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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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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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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