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6-06 15:02 |
**西****公司:
****公司长乌临二级增压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管理强化水**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长乌临二级增压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西****公司长乌临二级增压站项目(****)位于****镇哈玛日格太嘎查。本项目为长乌临输气管道扩能改造工程,需**一处二级增压站,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8月完工。
****公司长乌临二级增压站项目(****)运行期以自备井地下水作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不考虑输水及净化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年取水总量759.2立方米。本项目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30L/(cap﹒d),用水定额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下水管理单元水位水量评估结果的通知》(内水资〔2025〕49号)文件要求,**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地下水取水暂停审批,且由原旗县级负责办理的取水许可手续,审批权限全部上划调整为盟市级受理审批。结合《****水利局关于**西****公司长乌临二级增压站项目取水许可意见的函》(鄂旗水函〔2025〕172号)文件,该项目所需的地下水取水量通过****市加力****公司螺旋藻养殖项目压减的地下水指标置换,未新增地下水取水量。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单位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单位应服从******中心、****水利局、鄂托克****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