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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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

****需要通过公开比选方式聘请一家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服务,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和比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办公楼评估服务机构比选

3.项目要求:对位于**福集镇龙脑大道858号的办公楼于比选人指定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专业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46号)《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若有最新标准,以最新的要求为准)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评估报价要求:按《****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计价收费标准的百分比报价,下浮率应≥20%。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资质(提供备案资质证明);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设施和专业团队(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费用及其他

1.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无论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3.比选人不收取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评估服务费支付时间:服务完成收到最终评估报告定稿及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五、比选申请文件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具有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明;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设施和专业团队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办公楼评估报价函(格式附后)。

2.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在包装上写明项目名称、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当正本与副本出现内容不相符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17:00。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并原封退还。标书代写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206办公室(**区江**路47****中心二楼)。

七、中选人的确定方式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比选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申请人作为本项目中选单位,若最低报价存在报价一致的情形,由比选人随机抽取确定中选人。比选结果将书面通知被选定单位,未接到书面通知视为未被选定。标书代写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有关本次邀请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李明萱 联系电话:0830-****306

地址:**区江**路47号


****

2025年6月6日


附件: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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