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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工程
地点:**市**区双东镇
运营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2013年7月30日,****保护厅审批通过了《****保护厅关于****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3]437号)。建设内容为**1座水库,****水库的建设任务为:城市供水。****中心**,供水****中心**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及**绿地、环境卫生用水等。****水库工程由枢纽工程和城市供水管道工程组成。****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为7355万m3,总库容5080万m3,死水位为529m,正常蓄水位为547.8m。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规定,****水库,水库枢纽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主坝、副坝、泄**、取水洞等为3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大坝、放空泄**、取水洞等建筑物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 年一遇洪水校核;消能防冲建筑物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供水管道建筑物级别4级,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
公示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2****4980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