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呼玛县红砬子采石场矿山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土石料拍卖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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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矿山边坡安全隐患

治理土石料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 呼自然资拍 202 5 -00 3

受****的委托,****采石场矿山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土石料以拍卖的方式公开交易。

****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

标的名称

**量

(立方米)

评估单价

(元/立方米)

竞买保证金

(元)

拍卖起始价

(元)

1

****采石场矿山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土石料

5452.90

12.22

14000

66645.92

说明:

1、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现场查看,竞拍后,委托方和拍卖方不对废弃土石料质量、总量负责。

2、如实际**量达不到或超过5452.90立方米,成交价格不予调整,矿种为**岩。

二、本次交易行为已经****批准同意。

三、标的价格确认情况

根据**信通方恒****公司出具的信通方恒矿咨字【2025】第020504号评估报告,方量为5452.90立方米,评估价为66645.92元,该评估结果已得到委托方的确认。

四、意向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成交后自行负责清运过程中地方关系协调以及环保、市政道路运输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的装车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运输路线道路损坏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30日内将场地内废弃土石料清运完毕。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天签订《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全部价款缴纳到**县财政指定账户(**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进行标的物运输时,应委托具****公司运输,****公司应无不良运输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施工现场不得筛分标的物,若发现现场筛分标的物,委托方有权解除清运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清退出场,并承担委托方一切损失。

7、委托方对拍卖标的的描述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认真查看标的实物,一切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拍标的的质量及数量的担保责任。

8、因转让标的物处于施工方范围,考虑施工规划及安全措施,装车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严格遵守出让人要求安排清运计划。

9、竞拍人******局审核确认。

五、公告期限

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

六、标的地点

标的地点:******采石场。展示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

七、报名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16时止;

(二)拍卖时间:2025年6月16日上午9:00;

(三)拍卖地点:**省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w.****.cn/)

八、竞买人须知

意向竞买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16:00前持下列文件到**省公共**交易网办理有关手续:

(一)符合竞拍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足额交纳竞拍保证金1.4万元。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签订土石料转让合同并全额缴纳价款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本拟拍卖处置土石料的前期工作投入(包括《土石料**量方量测绘技术报告书》《矿产**检测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编制费用)共计3.1万元,由本拍卖标的竞得人一次性支付给第三方报告编制单位。

(三)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平台: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承诺函(见附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联系方式

******局 张念青 0457-****283

十、联系地址

**省**县长虹路169号

******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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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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