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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
终止办学的批复
渝人社〔2025〕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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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校提交的终止办学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办学。
请你校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交回我局,****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债权债务处置和教职员工、培训学员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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