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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内容:
原谈判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八)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变更为“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
其它不变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办公电话:0371-****8052
项目监督人: **某部 ,办公电话: 0371-****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