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司往来款项清查项目继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公司往来款项清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7日09: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机关****公司往来款项清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采购项目的性质 |
|
| 1 |
1 |
********机关****公司往来款项清查项目 |
款项清查 |
根据公司需要,对********机关****公司进行往来款项清查服务,核实公司往来款项,做到账实相符。(详见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财政厅 ****民政厅 ****联合会印发的《****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财政局****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并具备合法有效的《****事务所执业证书》****事务所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 (1)需提供《****事务所执业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磋商文件资格标准中的3.1.2、3.1.3、3.1.4、3.1.5、3.1.6条款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注:(1)供应商可直接到****获取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获取磋商文件者,可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公司电子信箱(****@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2) 本次采购活动中,以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为准。请已购买磋商文件的各潜在供应商于2025年06月13日18:00前,凭我公司开具的“获取磋商文件”发票前来换取修改后的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00(**时间)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00(**时间)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3306、****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3、投诉
3.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s://easy-prt.com;
5、****银行账号
开户名: ****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 350********052530977
6、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汉铭、林水芳、陈云/0591-****3310)、负责人(唐丽玉、游莲钦、李水清/0591-****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乌山路71-1号
联系方式:陈应柳/ ****5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3310、****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 0591-****3310、****3312
****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