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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宋河**段引排水配套设施与改造工程
补遗(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古宋河**段引排水配套设施与改造工程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3.2.3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条款号 |
条款号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修改后的内容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的其他材料 |
(2)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缴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及公司连续 6 ****银行流水证明) (3)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
(1)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缴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及公司连续 6 ****银行流水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3)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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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