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建筑设计总平图变更批前公示规告〔2025〕27号(永春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二期))

审批
福建-泉州-永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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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建筑设计总平图变更批前公示 规告〔2025〕27号(****业务技术综合用房(二期))
2025-06-05 16:21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申请的****业务技术综合用房(二期)的建筑设计总平图变更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二、项目变更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周边实际情况修改如下:

1、拟****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室内±0.000处高程由126.950修改为127.950; 拟****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室内-0.450处高程由126.500修改为127.500;

2、拟****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往西南方向偏移4.1°,坐标相应修改;

3、原方案用地东南侧车位修改至用地北侧及西侧(机动车停车位13位、非机动车停车位26位)

三、详见变更后的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7个自然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 ****0488

******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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