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县南******基地分拣场所建设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05
二、变更信息变更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变更内容:原采购文件中(1)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支持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鼓励优惠政策,1.2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的扣除;2.2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3.2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的扣除;3.3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4.2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的扣除。(2)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四、结果确认本项目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按照供应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更正为:采购文件中(1)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支持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鼓励优惠政策,1.2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5%的扣除; 2.2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3.2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5%的扣除;3.3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4.2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5%的扣除。(2)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四、结果确认本项目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标书代写
变更日期:2025-06-06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实施主体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南**镇西松仙岭村
联系方式:159****3636
2.中介机构名 称:****
地 址:**省******办事处北大岩村
联系方式:0533-****1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文亮
电 话:0533-****158
4.监督机构名 称:**县南鲁****服务中心
地 址:**省**市**县南**镇望峰路一号
联系人:陈亮
联系方式:053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