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吕梁-孝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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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308号
****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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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信发〔2025〕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原山****委员会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位于**市大孝堡镇南小堡村西南、****开发区内。原山****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2〕5号文对****孝****园区100万吨/年烧碱、12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其配套项目予以备案,以晋经信投资函〔2014〕244号文同意****100万吨/年烧碱12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分期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一期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40万吨/年聚氯乙烯。因一期聚氯乙烯项目没有建设,本次仅论证一期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配套项目。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74.72万m3/a(含烧碱144.98万m3/a、液氯58.38万m3/a、盐酸71.3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74.06万m3/a(含烧碱144.53万m3/a、液氯58.25万m3/a、盐酸71.2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66万m3/a(含烧碱0.45万m3/a、液氯0.13万m3/a、盐酸0.08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市大孝堡村西侧,引文****开发区铝系新材料产业园供水管线分水口(坐标:东经111°52′32″,北纬37°08′16″)。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30万吨/年烧碱

及其配套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3月19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位于**市大孝堡镇南小堡村西南、****开发区内。山****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2〕5号文出具了“关于****孝****园区100万吨/年烧碱、12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备案的通知”,山****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函〔2014〕244号文出具了“关于同意****100万吨/年烧碱12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分期建设的函”,同意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40万吨/年聚氯乙烯。由于一期聚氯乙烯项目没有建设,本次只针对一期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配套项目进行论证。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274.72万m3/a(烧碱144.98万m3/a、液氯58.38万m3/a、盐酸71.3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74.06万m3/a(烧碱144.53万m3/a、液氯58.25万m3/a、盐酸71.2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66万m3/a(烧碱0.45万m3/a、液氯0.13万m3/a、盐酸0.08万m3/a)。烧碱综合取水指标4.83m3/t,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离子膜法(30%)烧碱先进值5.0m3/t的要求;液氯综合取水指标2.19m3/t,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液氯先进值2.3m3/t的要求;盐酸综合取水指标3.15m3/t,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盐酸通用值4.0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0 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分析计算,在保证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基础上,****水库****水库联合调度可供水量为10967万m3,其中工业可供水量5617万m3(供水保证率95%)。根据《**省**地区行政****水利局****水库供水量分配意见的通知》(吕行发[2004]24号),**四县城市生活及工业分配水量4400万m3(供水保证率95%),****水库****水库联合调度后新增可供水量1217万m3。根据《****水利厅****水库、****水库可供水量有关事项的函》(晋水**便〔2023〕54****水利局关于该项目申请用水的复函,新增1217万m3****水库**供水工程供水区、****水库供水区工业及城市生活供水水源,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量274.72万m3/a的需求。

六、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市大孝堡村西侧,引文****开发区铝系新材料产业园供水管线分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11°52′32″,北纬37°08′16″。

七、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备,按时申报

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第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74.72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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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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