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药材奖补项目申报的公告

审批
云南-昭通-鲁甸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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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药材奖补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06


****关于2025年中药材奖补项目申报的公告

根据《**市天麻特产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以天麻为主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昭市特通〔2025〕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县2025年中药材奖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方式

(一)奖补对象:在**县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的天麻及其他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

(二)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条件

(一)天麻产业

1.天****基地项目。支持经营主体开展天麻林下仿野生育种和集中育种,优先奖补林下仿野生育种。对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建设并达到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择优奖补:

(1)生产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基地面积不低于5亩;

②****基地(含袋栽或桶栽)面积不低于20亩。

(2)标准化提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设立标识标牌,有相应的科技人员或项目技术带头人;

②建立生产档案,全程记录天麻种子(苗)的生产过程;建立销售台账,记录销售批次、数量等;

③使用省内科研院校选育并通过认证的种子,由科研院校提供技术支撑。

(3)联农带农。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对象不少于 20人,每人年收益不低于500元。

(4)规范管理。做好基地田间管理,建立财务管理等制度,档案管理相对规范。

(5)注册使用“**市天麻及中药材产业数字服务平台”。

2.天麻“两菌”生产项目。鼓励“两菌”生产经营主体提高产能、拓展市场。对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生产销售“两菌”达到以下条件的进行择优奖补:

(1)生产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24年未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两菌”生产销售数量不低于50万瓶(袋);

②2024年已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两菌”生产销售数量在2024年奖补基数上增加20万瓶(袋)以上。

(2)标准化提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独立生产厂房,明确功能分区,总面积不低于500㎡;

②有科研院校或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3)联农带农。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对象不少于 20人,每人年收益不低于500元。

(4)规范管理。建立财务管理等制度,档案管理相对规范;建立生产及销售台账,有票据支撑。

(5)注册使用“**市天麻及中药材产业数字服务平台”。

3.天麻初加工项目。鼓励天麻初加工及趁鲜切制经营主体**(扩建)生产厂房、购置加工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天麻加工的技术水**附加值。对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达到以下条件的进行择优奖补:

(1)投资及生产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万元,且正式投产;

②天麻初加工产品(干天麻、天麻片)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

(2)标准化提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厂房,明确功能分区,总面积不低于300㎡;

②有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加工工艺、流程等符合行业要求;

(3)联农带农。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对象不少于 20人,每人年收益不低于500元。

(4)规范管理。建立财务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档案管理相对规范;建立生产及销售台账,有票据支撑。

(5)注册使用“**市天麻及中药材产业数字服务平台”。

4.天麻精深加工项目。鼓励经营主体加大天麻精深加工产品(食品、药品、保健品、日化品)研发生产力度,优化提升生产工艺,积极开拓销售市场。对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达到以下条件的进行择优奖补:

(1)生产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24年未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天麻“药食同源”产品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②2024年已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天麻精深加工产品销售额在2024年奖补基数上增加500万元以上。

(2)标准化提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厂房,明确功能分区,总面积不低于500㎡;

②代加工的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协议),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③有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加工工艺、流程等符合行业要求。

(3)联农带农。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对象不少于 20人,每人年收益不低于500元。

(4)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档案管理相对规范;建立生产及销售台账,有票据支撑。

(5)注册使用“**市天麻及中药材产业数字服务平台”建立追溯体系。

5.天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鼓励经营主体围绕全市天麻产业或者自身发展需要,加大技术创**研发投入;购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对达到以下条件的进行择优奖补:

(1)转移转化方式。2022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入自有资金不低于10万元,开展天麻产品研发活动,取得原创性技术成果并实现转化;

②购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完成转化。

(2)转移转化效益。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该成果转化产品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

(3)规范管理。建立财务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档案管理相对规范;建立生产及销售台账,有票据支撑。

(4)注册使用“**市天麻及中药材产业数字服务平台”。

(二)其他中药材产业

1.中药****基地建设项目。鼓励中药材经营主体围绕全市确定的重点发展品种,结合市场需求,开展中药****基地建设。对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达到以下条件的进行择优奖补:

(1)生产规模。基地面积不低于30亩(含30亩)。

(2)标准化提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设立标识标牌,有相应的科技人员或项目技术带头人;

②建立生产、农药使用等台账,全程记录中药材种子(苗)繁育的生产过程。

(3)联农带农。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对象不少于 20人,每人年收益不低于500元。或带动当地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

(4)注册使用“**市天麻及中药材产业数字服务平台”。

2.中药材产业加工项目。支持中药材经营主体进行产地加工工艺提升及应用,开展产地加工及趁鲜加工。对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择优奖补:

(1)生产规模。

①鲜品加工:根、茎、皮类不低于300吨;叶类不低于200吨;花、果类不低于100吨。

②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2)标准化提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厂房,明确功能分区,总面积不低于300㎡;

②有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制定标准化加工流程。

(3)联农带农。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对象不少于 20人,每人年收益不低于500元。

(4)规范管理。建立财务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档案管理相对规范;建立生产、销售等台账,有票据支撑。

(5)注册使用“**市天麻及中药材产业数字服务平台”。

三、奖补标准

(一)天麻产业

1.天麻种子(苗)繁育项目。林下仿野生育种按8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集中育种按2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天麻“两菌”生产项目。按0.2元/瓶(袋)的标准进行奖补,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 20 万元。2024年已获得奖补的经营主体,奖补2024年基数上增加部分。

3.天麻初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天麻初加工产品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20万元。

4.天麻精深加工项目。每个天麻“药食同源”产品加工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2024年已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天麻精深加工项目,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

5.天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并取得原创性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按前期研发投入20%且不超过20万元奖补;购买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投产的经营主体,按实际到账额20%给予单个成果转化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每个经营主体当年奖补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二)其他中药材产业

1.中药****基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25万元。

2.中药材产业加工扶持项目。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25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2、附件3)

(三)需提交材料清单

1.主体资质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开户信息。

(3)生产经营资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地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协议)、受委托方生产经营资质等复印件。(申报天麻加工中涉及销售额奖补类项目、天麻“两菌”生产项目者提供)。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申报天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者提供)。

2.支撑材料

(1)管理制度。财务、档案、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2)涉及面积需提供土地证、林权证或流转合同(协议)、行政村书面证明材料、流转费用支付凭证。

(3)涉及销售收入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项目实施期间生产经营情况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生产台账、销售台账、****银行流水)。

(4)其他材料。标识牌照片、产品照片、厂房照片、专利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根据相应申报项目提供)

3.联农带农。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协议、劳务用工台账、收益分红、收购订单等材料及相应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视审核情况需要另行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通知。2025年6月10日前,****农业农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二)项目申报。2025年11月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项目申报网址:https://czt.yn.gov.cn/ygyc/#/home)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原件扫描件)。****农业农村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线上线下申报材料一致,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县级审查。2025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22日,****农业农村局邀请财政等部门,组织专人进行在线审查和实地核查,严格对标对表审查和核查项目真实性及材料规范性、完整性,并出具书面送审意见,于2025年11月23日前将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天麻特产局,同时将经营主体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一式三份)。

(四)公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6日,在市天麻特产局门户网站和“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示拟奖补项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书面提出异议的,市天麻特产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五)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天麻特产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补资金拨付,****财政局备案。

(六)结果公开。资金拨付后5个工作日内,市天麻特产局在门户网站及“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开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审核。

(二)同一项目在一年内仅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严禁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三)未尽事宜,由**市天麻特产局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本指南由**市天麻特产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勇 联系电话:****619

附件:

1.承诺书(模板)

2.2025年**市以天麻为主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封面模板)

3.申请表

3-1.****基地项目申请表(样表)

3-2.天麻“两菌”生产项目申请表(样表)

3-3.天麻加工项目申请表(样表)

3-4.天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请表(样表)

3-5.中药材产业加工项目申请表(样表)

附件:2025年**市以天麻为主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等.doc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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