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公用许可〔2025〕16号)

审批
福建-泉州-惠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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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公用许可〔2025〕16号 发布机构:****管理委员****服务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6
【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公用许可〔2025〕16号)
时间:2025-06-06 16:38

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管中琴

住址:**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小西张105号

经审查,****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许可内容:确因****生产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在东园镇杏纬一路挖掘部分绿化带长边21.8米、短边16.1米、面积55平方米,破除部分路沿石长21.8米,用于开设出入口1处。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施工前你单位应当规范设置围挡,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施工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号、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应文明作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等。施工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并与权属单位联系,如需迁移、改建市政附属设施的应邀请涉及的管线或管养单位到场指导,迁移、改建的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临时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弃土,应当规范、整洁,砂、石、水泥等材料应采用帆布下垫上盖,不得扬尘;严禁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中产生的渣土、泥浆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或袋装,不得溢流路面,严禁将泥浆、废水直接排入雨污水井;施工完毕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场地,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施工时应注意保护盲道等道路设施。道路设施如有损坏,应按原状恢复。道路硬化质量应高于原路面(杏纬一路)结构层强度标准,施工完毕后你单位务必通知区执法应急局、****集团、****集团现场验收,施工至结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负责。

****管理委员****服务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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