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6 16: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基地****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
****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县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市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在怀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仅****基地****学院)初审推荐,****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市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专门****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县市(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专门****基地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要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规划和**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优先培养新型显示、电子元器件、精细化工、商贸物流、生态文旅、箱包皮具制造、工程机械、现代中药材种植加工等“5+10”重点产业链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市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在怀普通高校中开设了与我市“5+10”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的学****学院以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中心。鼓励校企联合申报。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从项目确定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2年。
第五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此外,市级基地还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其中,依****基地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培训制度、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依托职****基地要深入推进校企**、扩大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模、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
****基地在完成本单位年度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外,还应承担由****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基地应在每年年底将当年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及第二年工作计划报市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主要工作、培训成果、技能竞赛和交流研修活动以及师资力量建设、教材出版、论文发表等有关情况,次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基地建设项目,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工作。
第七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管理能力。单位机构设置符合法律规定,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具有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和良好的办学诚信度,运行机制健全,专业特色鲜明,措施办法具体,且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基地建设工作。满足年培训300-1000名以**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1-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和设施条件。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开展高级工及以**技能人才评价的条件。经费来源充足,投入有保障。
(三)具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师资条件。
院校类申报单位: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且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企业类申报单位:建立了完善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重视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了名师带徒制度,有满足培训需要且稳定的名师团队。
(四)积极开展校企**。院校类申报单位: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关系。企业类申报单位:与3家以上****学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单****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或聘请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五)具有相应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培训大纲、教学教材等相关资料,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质量较好,课程设置合理,技能操作重点突出。
(六)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院校类申报单位要重视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培养,积极组织老师和学生参与国家、省、市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企业类申报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每年技能培训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30%,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第八条 ****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规划,确定年度项目建设控制数并印发通知,按照****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申请,或按管理权限向相关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申请。
(二)初审推荐。县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相关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在怀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仅****基地****学院)对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及审查意见函(加盖县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相关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在怀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仅****基地****学院)公章****社会保障局,包括:
1.县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相关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在怀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仅****基地****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函),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2.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五份;
(2)《****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市****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市****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4)申报单位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职业院校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基地各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7)申报专业及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目录(名称、版本、出版单位);
(8)管理人员和专(兼)教师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项目评审。
1.评审原则。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条件优先、服务产业、合理布局、适当倾斜”的思路开展评审工作。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项目申报单位,特别是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2.组建评审专家组。****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遴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并确保所有评审组成员均不来自项目申报单位。
3.综合评审。****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经审查资料、讨论酝酿后,实名投票表决,以得票数过半为基准,按照得票高低顺序确定“市****基地”项目建议名单。若建议名单数低于申报通知的控制数,应遵从“宁缺毋滥”原则,以建议数为准。综合评审后,****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四)社会公示。项目建议名单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名单。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社会保障局党组审定通过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市****基地建设项目名单,并颁发铭牌。
第九条 ****基地,按不同专业类型,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获批建设的专业相应资金补助,其中:
1.服务类专业,补助标准为50万元;
2.制造类专业,补助标准由原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年按50%比例发放,年度评估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县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支持市****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级、省****基地。
3.**专业,补助标准为100万元。
建设单位****基地专项配套经费支持。
第十条 ****保障局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业务培训等活动,****基地的相关人员参加。市级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第三章 项目产出
第十一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1-3个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基地建设项目实施2年。
院校类申报单位: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指同一所高****基地****学院年培训规模之和不少于1000人,****基地****学院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面向企业和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年培训规模10%;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不少于400人;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鉴定、校企**培养等工作。
企业类申报单位: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面向企业外部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年培训规模10%,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不少于100人,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不少于50人,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室建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聘任等工作。
(三)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立市级职业技能评价奖补机制。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应配套申报相应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培训后,校企**的用人单位满意率与学员满意率均达80%以上。对市级已备案的评价机构,其每年培训的学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获证率达到70%****基地建设项目3万元技能评价奖补,用于开展技能评价工作和题库、场地设施等建设。
第十二条 市级基地实行双重管理。****保障局****财政局负责检查评估和宏观指导,对业绩突出、管****基地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项目运行存在问题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项目,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在怀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仅****基地****学院****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的第一年,项目单位应提出高技能人才需求报告,确定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细化具体目标任务和实施进度,并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分别向县市****社会保障局、财政****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送当年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中期评估。****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正式下拨确立建设项目扶持资金时间起算一年后,****保障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主要评估三个方面内容。
(一)建设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建设项目单位应符合的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等相关条件是否具备。申报方案完成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总体成效。重点专业(职业)建设、设施设备升级更新、校企**能力提升等方面是否按时完成。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情况,市、县市(区)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或行业安排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评估市、县市(区)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是否按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使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挤占挪用资金、是否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产出情况。建设项目阶段性目标和终结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围绕申报的《市****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所列内容进行评估,重点评估申报专业(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数量及质量,以及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律性、创新性成果。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实施的第二年,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根据中期评估情况,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变化,适时改进培养方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落实各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开展培养成果推广与示范,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建设项目实施的第二年满后一个月内形成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建设期满,****保障局、市财政局自收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申请书两个月内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专家集中评分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其它有关成果材料。
(二)组织专家进行评分。
(三)进行现场考察。专家针对评分中的疑问,进行现场考察和确认,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四)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作为推荐申报相关其他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经项目验收达到“优秀”等级,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在项目实施验收完成一年后,****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职业(工种)建设内容不能与首次申报内容一致。
验收“不合格”项目取消项目资格,违反财政相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1.项目建设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2.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3.虚报、假报建设状态数据或阶段性建设成果;
4.项目经费的使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 市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1-3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和基建等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严格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的《市****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安排执行,确保资**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设项目用于技能培训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应该在显著位置标识“×××年******基地建设项目”,标识格式统一为黑色,黑体。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确立后,在项目建设期的第一年内,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的50%的额度。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其余项目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部、****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