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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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挂牌价: 1,968.6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6-0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7-04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745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市**新区大港双拥路134号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新区 |
评估机构
| 云估中盛(**)房地产****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4-11-29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1-15 |
评估值(万元)
| 3076 | 账面价值(万元)
1675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承诺该项目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对外租借等情况。 3、该项目评估的房地产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价格,未考虑交易转让时应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后续若转让、变更、拍卖、处置房地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标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该项目评估结果已扣除国有****政府净收益。 5、标的房产证载权利人为转让方下属单位,由转让方履行标的房产相关交易事宜。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市**新区大港双拥路134号 |
楼盘名称
| /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津(2023)**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743号 |
计租面积(m2)
| 3623.47 | 设计用途
非居住 |
土地面积(m2)
| 17814.5 | 设计用途
机关团体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
楼层
| 1层,1-2层,1-4层 | 附属设施
/ |
位置信息
| 标的房地产四至为:**十米河,南至双拥路,西至李港铁路,北至李港铁路。 |
周边配套
| 标的房地产周边分布有较多工业办公类建筑,如中石化催****公司-行政办公楼、地球村物业办公楼、****公司等,距离双拥路公交站约600米,****车站**站约35公里,距离****国际机场约55公里。 |
小区介绍
| / |
户型介绍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局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新科道2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瑛玮 | 成立日期
2024-08-13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11********125495G | 经营规模
中型 |
经营范围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财政局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12533XY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2-11-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闲置房产盘活批复单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0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7-04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能否受让该项目标的资产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同时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市关于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四、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可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在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前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集中组织一次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4074)。 五、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进行受让登记时,须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3)意向受让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有状态进行交付。 (4)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认可挂牌信息、披露事项、挂牌公示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受其约束。 六、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 七、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 八、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 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九、交易双****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十、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该项目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均由受让方承担,直接向相关方支付。 十二、标的房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9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