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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运输部《****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至**道路旅客运输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如下所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06月12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当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联系电话:0318-****030 联系人:李尚斌
| 申请人 | 申请事项 | 起讫站点 | 途径地 | 停靠站点 | 班线类别 | 里程 | 最低班次 | 车数 | 类型等级 | 技术等级 | 备注 |
| ****集团有限公司 | 客运班线重新经营 | ****车站至******客运站 | 庄子头、码头李、西王、**、青银高速 | 无 | 二类 | 130公里 | 1 | 2 | 小型中级及以上 | 壹级 | 原车:冀T83320、冀T83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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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