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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示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 更正日期: | 2025年6月6日 |
| 采购人名称: | **** |
| 采购人地址: | ****中心B区三号楼 |
| 联系人: | 李老师 |
| 电话: | 023-****5607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岸区**大道214号2-3-3 |
| 经办人名称: | **** |
| 联系电话: | 023-****2790 |
| 更正事项: | **立交二期改造工程(**线迁改工程)(第三次),于2025年4月14日开评标,经评审,确定**恒****公司为中选人,结果公示于 2025年4月15日在行采家(https://www.****.com/)网发布,截止公示期满无竞标人投诉,比选人于2025年4月17日向**恒****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截止2025年6月6日,**恒****公司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7.4.1款 规定:“(一)比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竞标文件的约定,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因中选人的缘故不能按期签订合同,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综上,取消**恒****公司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