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处理厂项目用地的批复
****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划拨**全域污水处理PPP项****处理厂)建设用地的函》(商**管函〔2025〕24号)收悉。依据自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小组2025年第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社区SNZR25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局,****处理厂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3028.0平方米(折4.54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应在交付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约定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
批复后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接此批复后,请及时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土地使用中,应严格遵守规划,不得超占超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与规划设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复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