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运营期发酵及破碎工序产生的氨、硫化氢、颗粒物、进出车辆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废机油泄漏或非正常排放、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潜在的污染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运转产生的噪声,运营期破碎、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噪声等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在废活性炭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期水土流失可能影响工程区域生态环境。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施工围挡、施工材料覆盖、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小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的氨和硫化氢,通过“喷淋除臭塔+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破碎、分筛、发酵等工序,采用喷洒除臭剂除臭、洒水降尘、全密闭防尘罩,建设封闭生产区等治理措施,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由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后排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10m3)中,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中,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道路等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对危废贮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及控制车辆减速和减少鸣笛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文明施工。运营期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设备置于室内、加装隔音罩、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一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为机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中,由专人清理至项目区垃圾收集池内,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能回收部分外售给废品回收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更换并清运妥善处置;防尘罩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粉料回用于生产;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要求固废处置率100%。 (六)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在厂区范围内施工,尽量缩短工期,降低水土流失。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厂区设置1座应急池(有效容积20m3),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工程的变化情况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