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福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3-260016-GXXQ)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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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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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环江香万家副****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亚万

授权代表:朱世金

质疑人地址:**壮族自治区**市环江毛南族****工业园(佳禾木业旁)

邮编:547100

我公司于2025年6月4****公司顺丰快递寄来****小学、幼儿园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法》(财政部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配送实施方案“四档(15分):配送实施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有本地化服务场所及设备照片,有详细合理的配送管理方案及配送能力说明(包含配送的商品质量、商品保存、运输、配送时间等方面),应急配送措施合理可行,能充分满足项目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给保障的;货源渠道多样,能充分满足采购人对供货时间地点、供货数量、配送、货源质量的要求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供给保障。”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修改招标文件,删除此不合理的评分项。

质疑答复1:

质疑事项已更正,具体详见本项目的“********小学、幼儿园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采购的更正公告(一)”。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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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pdf (62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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