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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说明
(1)删除“六、评审标准”中项目组人员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2)“六、评审标准”中廉政建设情况修改为:廉政建设的保证措施是否得力
可行,评委根据合理程度在6-12分区间内自行打分,以0.01分为记分单位。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该项分值修改为:12分
(3)其他内容按原比选文件执行。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海堤河排口改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项目预算: ¥320,000
项目地点: 江****广场路6号
评审开始时间: 2025-06-13 16:00
评审地点: **市****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建设中心/周先生
联系人电话: 138****2655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5-06-03 12: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5-06-13 15:00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财政厅注册登记入库,提供入库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