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5年6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漯河-源汇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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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06-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关于2025年6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5 08:17: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281 通讯地址:**区五一**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公司豫纳盈川项目

报告表

******公司

**市**区智能制造第三产业园1号厂房

项目占地面积4500㎡,总建筑面积9000㎡,主要构筑物为标准厂房2层,内部分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豆制品、6000吨魔芋制品。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成型漂洗中和废水、素肉制品二次脱水废水、解冻蒸煮废水、清洗内包装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与蒸汽发生器排水、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污水管网进**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厂区总排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26.9mg/L、BOD56.4mg/L、氨氮0.8mg/L、SS14.4mg/L、总磷0.21mg/L、动植物油3.3mg/L,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蒸汽发生器废气、油炸炒制工序产生的废气、炒制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以及车间异味。项目油炸炒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高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均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排放限值(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油烟处理效率≥90%)要求;炒制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他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同时能够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A级企业标准(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要求;燃气蒸汽发生器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分别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 30mg/m3)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A级企业标准(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3)的要求;****处理站NH3、H2S产生量极少,采取污水池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的方式,厂界NH3、H2S、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生产过程中食品加工气味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全自动乳化系统、自动炒制机、全自动魔芋孵化机、全自动魔芋精炼机、全自动魔芋成型机、全自动分切机、全自动魔芋酸碱中和机、解冻机、脱水机、全自动拌料机、全自动包装机、烘干线、冷库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卤渣、废包装材料、废油、油渣、纯水制备废滤料、污泥、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卤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油、废油渣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废活性炭由供应厂家回收;污泥脱水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医院项目

报告表

******公司

**市**区五一路与湘江路交叉口贰号城邦13幢1单元104号

项目购置贰号城邦13幢1单元104号1~3层开展经营活动,占地面积180㎡,总建筑面积960㎡,设门诊、药房、检验室、肛肠科诊室、手术室、住院部及其他配套用房,设置医疗床位20张。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科室和住院部诊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水,以及患者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自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唐江河。厂区总排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 63.8mg/L、BOD 24.6mg/L、氨氮19.4mg/L、SS 25.2mg/L、粪大肠菌群数300MPN/L,均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2555-2023)表1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处理站NH3、H2S产生量极少,采取污水池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的方式,污水处理站周边NH3、H2S、臭气浓度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2555-2023)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即NH3≤1.0mg/m3、H2S≤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诊疗设备、污水处理站的水泵及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60~80dB(A),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东、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值满足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建筑北侧与13幢小高层紧邻,无北厂界)。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垃圾、废包装物、污泥及患者和员工生活垃圾等。医疗垃圾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漯****中心处置;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掏处置;废包装物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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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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