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0001/202506-00023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滁自然资规函〔2025〕136号 | 成文日期:2025-06-06 |
| ****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5-06-06 |
| 三年 | 信息来源:****规划局 |
******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厅关于做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4号)文件,****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省2022年第二批次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性质为**能源类电力工程,应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建设对调整**县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电网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县池河镇、桑涧镇、藕塘镇境内,拟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2.1425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0960公顷(耕地0.319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046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项目拟采取出让方式供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电力工程项****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等规范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项目经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六、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