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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 湾丘彝族乡五七北路69号1栋1-2-308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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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22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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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3 |
| 网络竞价 |
| 一、本次处置标的位于**市米**湾丘彝族乡热水村,该房产目前为使用状态,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负责清场工作,清场时间为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 二、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资产标的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标的以**仁信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仁信房(2024)(估)字第 172 号)为参考依据。 三、本次资产处置,若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涉诉情况、权利限制、占用情况、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收取、优先购买权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盖章签字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意向受让****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市住宅房屋购买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权证办理过户中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房屋坐落门牌号、面积、土地性质等以有权部门登记为准。 八、本次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出具相应票据,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标的查看的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135****9305 十、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