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物类型 | 设备 | 发布时间 | 2025-06-05 |
| 采购主体 | **** | ||
正文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项目名称: 运输工段428-00084等17台叉车**智慧叉车数字化监管系统
项目编号: ****
包件号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受中国中车总部委托,****作为采购组织人现就 “ 运输工段428-00084等17台叉车**智慧叉车数字化监管系统”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询比价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 **** 。本项目服务周期截止至 2025 年 6月 11 日。
1.2项目背景
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叉车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字【2024】249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叉车安全事故,推动人防向“人防+技防”转变,有效减少无证驾驶、违章操作等不规范使用叉车的现象,2024年11****监管局**成**省非接触式特种设备数字化监管系统,搭建全省统一的叉车智慧监管平台,要求在2025年3月底前,****监管局要将辖区内已实施智慧监管的叉车全部接入省非接触式系统,在此基础上,2025年12月底前,****监管局要结合实际,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推动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均要有一定数量的叉车实施智慧监管,并接入省非接触式系统。
****公司共有叉车17台,符合“有一定数量的叉车”文件要求,****监管局****公司尽快完成叉车智慧监管系统的建设,****公司智慧叉车数字化监管系统。
1.3采购内容
1.公司17台叉车**智慧叉车数字化监管系统。
2.含一年设备管理维护服务费用。
二、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照《****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营业范围需符合本项目要求。
2.2许可和认证。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需要通过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服务中包括的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其他需要认证的专业设备或软件,应提供相应的符合认证的认证证书或说明。
2.3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约行为,近三年未发生自身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企业目前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中车集团(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声明书,格式自拟。
2.4本次采购不接受在规定期限内被纳入国家联合惩戒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出具“信用中国”(www.****.cn)网站中的相关截图证明。
2.5其他要求:
本次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评分法。
五、采购文件获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及投标,以附件形式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投标人请保持电子商务平台和通讯畅通,在线与采购人交流,无需出席开标现场。标书代写
七、发布公告媒体
公开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与中车购平台(http://www.****.cc/)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地址:
联系人: 魏春潮 电 话: 158****4276
传 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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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 月 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