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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批准(万区政字〔2025〕147号),决定无偿收回以下5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1:****公司郭磊庄煤场土地。该宗地于1988年1****政府批准〔冀政征(82)148号〕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0071”,登记面积32.78亩,建设项目为煤场。
宗地2:****公司土地(郭磊庄)。该宗地于1995年6****政府批准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登记面积6333.3平方米,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
宗地3:****公司土地(孔家庄)。该宗地于1995年6****政府批准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万国用(95)字第165号”,登记面积14132.6平方米,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
宗地4:****宣传部****中心)。该宗地于2010年9****政府批准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其《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万国用(2010)第130号”,登记面积11220平方米,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5:**市******事务局(殡仪馆)。该宗地于2018年4****政府批准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其《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冀(2018)张市**区不动产权第****203号”,登记面积13333.33平方米,用途为殡葬用地。
如有异议,请向****申请复查。如无异议,我局将对以上5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同时注销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