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区“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编制暨森林经营方案修编工作项目
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25〕64号)、《省林业局关于编制“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苏林办资〔2025〕1号)文件要求,我局拟于6月开展**区“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暨森林经营方案修编工作,计划选取一家企业为本次采购工作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负责为我局依法招标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修订森林经营方案。应以林地保有量指标落界成果为管理边界,以林草湿沙普查成果为基础数据,科学修订森林经营方案(规划)。
(二)统计基础数据。在科学修订森林经营方案(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森林类别、森林起源对各类林分面积、蓄积进行基础数据统计。
(三)确定净生长率。森林蓄积年净生长量应基于全省林草湿沙普查成果等最新森林**数据,参考“**省树木生长率表”,按优势树种(组)、龄组分森林类别、森林起源进行测算。有条件单位可根据现实林分数据建立各类林分生长模型,按生长模型确定各树种(组)各生长阶段生长率。
**省树木生长率表
单位:%
| 序号 |
树种组 |
幼龄林 |
中龄林 |
近熟林 |
成熟林 |
过熟林 |
说明 |
| 1 |
**松 |
14.34 |
9.02 |
6.07 |
4.66 |
1.5 |
所有松类(不包括国外松) |
| 2 |
国外松 |
16.4 |
12.66 |
5.82 |
5 |
2.5 |
所有国外松 |
| 3 |
杉木 |
17.4 |
11.23 |
5.8 |
4.29 |
1.5 |
杉木类 |
| 4 |
柏类 |
7.9 |
6.71 |
4 |
3.5 |
1 |
柏类 |
| 5 |
杨树 |
32.2 |
22.69 |
12.77 |
4.34 |
1.5 |
杨树类 |
| 6 |
其他软阔类 |
22.54 |
15.88 |
8.94 |
3.04 |
1.05 |
|
| 7 |
其他硬阔类 |
8.88 |
4.52 |
1.87 |
1.5 |
1 |
|
| 8 |
杉科类 |
26.2 |
15 |
8 |
6.2 |
2.9 |
水杉、**杉、池杉等 |
备注:参考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十四五”中位年份(2023年)全省森林生长率为9.66%,生长量为431万立方米。
(四)计算合理年伐量。分森林类别、森林起源,按照采 伐类型细化测算主伐、更新采伐、抚育采伐、改造采伐、其他采伐的限额(合理年伐量)。
(五)县级上报限额编制成果。按照省级文件规定时间内形**《“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需求表》、《“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汇总表》和《“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分项细化测算表》及工作报告。
该项目最终****林业局验收,计划经费约20万元,代理服务的费用包含在总预算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企业必须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财政局目****财政局评定为优秀等次者优先考虑);
2、能力:企业具备满足项目采购代理的服务能力;
3、技术力量:企业须安排经验丰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应技术力量。
三、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人员花名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社保证明材料;
3、代理专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能力水平证书;
5、代理专职从业人员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能力水平证书;
6、2021年以****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结果证明材料;
7、2021年以来企业及代理专职从业人员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
8、2021年以来企业林业(工程服务)类代理业绩证明材料;
9、2021年以来企业及代理专职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未有重****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成立情况的情况说明;
10、代理服务费报价原件。
四、上述文件一式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用信封密封,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信封封面注明“**区‘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暨森林经营方案修编工作项目代理评选”。
五、有意报名者请于2025年6月9日前向我局递交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接收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2025年6月10日起1个工作日内,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采取择优选定原则,对参选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确定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威联系电话:0514—****4266
地址:**市**区**路287号808室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