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基地项目一期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21
****基地项目一期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基地项目一期”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 (2)”标书代写
(1)投标人业绩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3 分。
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是安置小区外墙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请问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2: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 EPC 项目或 EPCO 项目
现我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人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EPCO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中未体现设计单位信息(且也无设计单位盖章),竣工验收证书中体现该EPCO项目的设计单位,另附该EPCO项目三方联合体协议书可体现设计单位信息。
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农民创业园合铜路与****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贾主任
电话:0551-****815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51-****1304
2025年06月06日
原项目名称:****基地项目一期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21
****基地项目一期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基地项目一期”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1.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日17时30分前”,现延期到“2025年6月3日17时30分前”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需求中涉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处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等相关内容的,现均统一澄清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修改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需求施工任务书中“3.6《03G101-1》、《04G101-4》、《06G101-6》、《05SG109-2》等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各专业的图集”现变更为“3.6按22(23)G101系列图集所有相关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农民创业园合铜路与****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贾主任
电话:0551-****815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51-****1304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