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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086487 | 建设单位法人:陈志刚 |
| 郑亚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英红镇英红工业区四区 |
| ****真空绝热板、气凝胶及气凝胶复合材料7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4-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3.470561 纬度: 24.36969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4 |
| 清环**审〔20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086487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021.64 |
| 33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0864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008648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134406 | 竣工时间:2023-12-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show.php?cid=38 id=133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变更项目总占地86233.73平方米,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万元,保持原有年产真空绝热板、气凝胶及气凝胶复合绝热材料700万平方米规模不变,主要变更内容:供热设备调整为1台600万打卡天然气导热油炉和6台80万打卡天然气热风炉(各烘干生产线单独配套1台天然气热风炉),新增1台换热风量为60平方米的空气换热器用于回收6台加热炉烟气中的热量,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要求,对应胚胎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调整及更新。 | 实际建设情况:①1#后处理车间,1层,占地面积1379m2,建筑面积1379m2;②2#低温干燥车间,1层,占地面积1750m2,建筑面积1750m2,设有干燥工序,设置6条干燥线;③3#后处理车间,1层,占地面积2075m2,建筑面积2075m2,设有烘干、改性、清理工序,设置1条烘工线、1条改性线、3条清理线、3台天然气热风炉、1台空气换热器、1台风机;④4#合成车间,4层,占地面积1107m2,建筑面积5584.73m2,设有合成工序,预计设置6条合成线,本次验收设置4条合成线;⑤锅炉房,1层,占地面积398m2,建筑面积398m2,设置1台导热油炉、1台加热炉、1台低氮燃烧器、1套SNCR脱硝设施;⑥综合车间,4层,占地面积670m2,建筑面积2680.66m2。⑦年产年产真空绝热板、气凝胶及气凝胶复合绝热材料300万m2。 |
| 根据市场实际生产需求确定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产品生产工艺:原材料→合成→老化→干燥→烘干→改性→清理→打包 ②天然气热风炉生产工艺:天然气→阀组→燃烧器→燃烧炉 ③余热回收生产工艺:空气→空气换热器→改性工序 ④天然气导热油炉生产工艺:管道天然气→导热油炉→热油泵→干燥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①产品生产工艺:原材料→合成→老化→干燥→烘干→改性→清理→打包 ②天然气热风炉生产工艺:天然气→阀组→燃烧器→燃烧炉 ③余热回收生产工艺:空气→空气换热器→改性工序 ④天然气导热油炉生产工艺:管道天然气→导热油炉→热油泵→干燥工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器; ②2#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③ 3#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 布袋除尘器; ④4#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干式过滤+RTO; ⑤综合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⑥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油烟净化器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 ①锅炉房: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的废气经过SNCR脱硝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②1#后处理车间: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不涉及1#后处理车间的改性、清理工序; ③2#低温干燥车间:干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氨气、二氧化氮经密闭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9)排放; ④3#后处理车间: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后烟气通过传感器测量烟气温度,如高于70℃时,余热经换热器通过管道送至改性工序内使用,烟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如测量排放温度不满足改性工序需求,则通过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 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后的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 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氨气、二氧化氮经密闭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11)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改性、清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氨气、二氧化氮经密闭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6)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 烘干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 改性、清理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18)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 ⑤4#合成车间:合成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氨气、二氧化氮经密闭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RTO(TA015)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⑥综合车间:2条合成线建设在4#合成车间; ⑦储罐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依托1#后处理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2)废水治理 ①生产废水经收集后一同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前处理系统一过滤系统一吸附系统一TMF管式膜系统一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灌溉。 |
| ①1#后处理车间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不涉及1#后处理车间的改性、清理工序; ②3#后处理车间的天然气热风炉废气对应排放口编号有改动;本次验收3台燃天然气80万大卡热风炉,剩余3台未验收,待后期验收时加热炉将拆除,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评量;加热炉废气与天然气热风炉废气同个排放口(DA010)排放,不新增排放口; ③3#后处理车间的烘干工序与改性、清理工序分开处理,排放口编号有改动; ④4#合成车间的合成废气对应排放口编号有改动; ⑤综合车间的2条合成线建设在4#合成车间; ⑥储罐区的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对应排放口编号有改动。 ⑦新增2套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2套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RTO装置前端新增水喷淋,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也不增加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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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55 | 0.1417 | 2.043 | 0 | 0 | 0.497 | 0.14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95 | 1.937 | 10.067 | 0 | 0 | 3.887 | 1.93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868 | 1.4511 | 2.065 | 0 | 0 | 2.319 | 1.451 | / |
| 1 | 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 | 《农田灌溉水质》(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灌溉。 | 满足《农田灌溉水质》(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2 | 中水回用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回用标准 | 经收集后一同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回用标准要求 |
| 1 | 导热油炉 | 导热油炉产生的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执行**省地方标 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燃气锅炉 标准,氮氧化物执行《****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 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标准限值要求。 | 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的废气经过SNCR脱硝设施(TA005)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 2 | 干燥工序 | VOCs、氨气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41617- 2022);二氧化氮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干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氨气、二氧化氮,经密闭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6)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9)排放。 | 氮氧化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限值,氨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中的氨气(使用氨水作为粘结剂的添加剂),非甲烷总烃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中的非甲烷总烃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3 | 天然气热风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1996)表 2 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燃烧后烟气通过传感器测量烟气温度,如高于70℃时,余热经换热器通过管道送至改性工序内使用,烟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如测量排放温度不满足改性工序需求,则通过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
| 4 | 加热炉 | **省《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 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中燃生物质锅炉要求 | 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燃烧后烟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
| 5 | 烘干工序 | VOCs、氨气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41617- 2022);二氧化氮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氨气、二氧化氮经密闭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11)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 | 氮氧化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中的氨气(使用氨水作为粘结剂的添加剂),非甲烷总烃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中的非甲烷总烃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6 | 改性、清理工序 | VOCs、氨气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41617- 2022);二氧化氮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粉尘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41617- 2022) | 改性、清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氨气、二氧化氮经密闭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6)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18)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 | 颗粒物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氮氧化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中的氨气(使用氨水作为粘结剂的添加剂),非甲烷总烃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中的非甲烷总烃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7 | 合成工序 | VOCs、氨气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41617- 2022);二氧化氮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合成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氨气、二氧化氮,经密闭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RTO(TA015)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 氮氧化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中的氨气(使用氨水作为粘结剂的添加剂),非甲烷总烃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中的非甲烷总烃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8 | 储罐 | VOCs、氨气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41617- 2022);二氧化氮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储罐大小呼吸产生有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依托1#后处理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 氮氧化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中的氨气(使用氨水作为粘结剂的添加剂),非甲烷总烃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中的非甲烷总烃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 | 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隔声、 吸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 准 | 选用低噪声型设 备,采取隔声、 吸声、减震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 准 |
| 1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胶、包装固废、收集粉尘、污泥、水喷淋 捞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门处理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润滑油、反 渗透膜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废胶、收集粉尘、污泥交由**真诚安全****公司处理;包装固废外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布袋暂不产生,后续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废活性炭、废机油、润滑油、反渗透膜、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容器废空瓶、水喷淋废渣、废有机溶剂交由**市****公司处理 |
| 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依托1#后处理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依托1#后处理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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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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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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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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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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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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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