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亿木木业加工厂建设项目

审批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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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5-05-16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5月16日-2025年0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9-****033 传真: 0859-****045 通讯地址: **南州****广场****环境局 邮编: 562400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钦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县者楼街道**村浪碧组,租用闲置木材堆放场地及办公区进行建设,项目占地6500m2,总建筑面积约5500m2,建设1条木材加工生产线;厂区包括原料堆存区、断料、开板、清边、刨板区、叠板区、烘干区、拼版打包区、成品堆存区、办公休息区以及其他配套辅助区域。项目建成后,年产0.5万立方米木条拼板,0.5万立方原木、0.5万立方木方条,合计生产木料1.5万立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项目危废间、水膜除尘沉淀池、废料堆场及物料运输等产生的粉尘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施工期粉尘通过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清理场地等措施,并严格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对扬尘治理实行专业化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对扬尘严格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扬尘排放浓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 2.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如厕等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土地农肥,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等,噪声值在85~110dB(A)之间,对周围区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以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针对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建议进一步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 (2)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因施工必要,必须连续施工的,需事先申报当地环保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3)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以减小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制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前不涉及大面积基础开挖,在租赁厂区空地上进行施工,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设备包装废物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其中,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与包装废物中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外售相关废品收购企业进行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在场区妥善暂存后,待施工完成后全部送当地城管部门相关指定地点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丢弃,运输过程应慢行,遮盖严实,按指定路线行车,施工场区内应加强管理,防止乱堆乱放。生活垃圾通过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箱收集,由当地环卫工人每天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二)营运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木材断料、加工、开片板及选板梳齿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拼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木材断料、开板、清边产生的粉尘 项目运营期粉尘主要产生于原木断料、开板、清边工序。项目工艺前段原木加工(断料、清边、开板)工序产生的粉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201木材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核算,后段木板烘干后的选板、梳齿工序产生的粉尘按“202人造板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核算。项目年产原木0.5万立方米、木方条0.5立方米,拼板0.5万立方米;按照上表产污系数计算,项目运营期锯材、木片、单板工序颗粒物产生量约为3.64t/a。 项目拟在厂区断料采取简易布袋除尘方式将锯木粉尘收集后用于有机肥生产原材料,收尘效率可达到90%;开板采用软质垂帘围挡,加喷淋除尘措施减少粉尘起尘量除尘效率可到95%;清边过程采用密闭式布袋除尘收集清边产生的锯木粉尘,收尘效率可达到99%。断料、开板、清边均在半封闭车间进行加工生产,每天对生产车间及设备、厂区进行清扫,保持生产车间及厂区干净整洁,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可降低粉尘排放量约60%;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约0.1456t/,0.0607kg/h,16.86mg/s排放量较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粉尘可达到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管式组合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 项目厂区设置2.2t/h管式组合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一台,年运行300天,每日运行8小时,提供热源用于木板烘干与拼板工序,燃料材料为生物质颗粒;根据建设单位及设备供应商提供资料,该管式组合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生物质颗粒满负荷最大消耗量为396kg/h,则本项目管式组合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最大消耗生物质燃料量为950.4t/a。 项目所用生物质颗粒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项目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工艺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约10.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约163.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约160.8mg/m3,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再设置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3)项目有机废气排放 拼板工序、烘干工序年运行300天,每日运行8小时。 ①拼板工序有机废气排放 项目拼板工序将使用到木材胶粘剂,根据**区****研究所出具检测报告可知,送检的木材胶粘剂样品中游离甲醛、苯均未检出,甲苯+二甲苯检验结果为2g/kg,均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中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在拼板工序中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HJ1032-2019),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故项目拼板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统计。项目年用木材胶粘剂共计1t,按最不利情况,木材胶粘剂中按甲苯、二甲苯全部挥发计,则项目拼板工序非甲烷总烃挥发量为6.7g/d(0.002t/a); 项目加强厂区绿化、车间内加强通风,在严选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每次使用黏胶剂时应保留购买记录,附木材粘胶剂质量检测报告。使用木材黏胶剂时厂界外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②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在叠板后将由0.5万立方米木板进入烘干工序进一步生产拼板,项目工艺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参照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9日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201木材加工行业系数手册”核算。项目运营期烘干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约为0.00135t/a。 因烘干时每天产生的VOCs量为4.5g,对拼板工序与烘干工序中非甲烷总烃进行叠加计算,本厂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335t/a,排放速率为0.0014kg/h,使用木材黏胶剂及烘干车间产生的VOCs量较少,根据类比贵****公司厂界外非甲烷总量监测值1.7mg/m3,所以项目采取加强厂区绿化、非甲烷总烃厂界外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10mg/m3要求。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少量洗手冲厕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及锅炉软水制备废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8m3/d(114m3/a),类比典型生活污水水质,污染物浓度为COD 300mg/L,BOD5 200mg/L,SS 300mg/L,NH3-N 35mg/L,动植物油35mg/L。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附近田地农肥使用,不外排。原化粪池容积为15m3,位于办公休息区建筑物之下,采用地埋式结构,可满足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收集需求。 ②管式组合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废水 项目所用蒸汽管式组合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采用冷凝系统对蒸汽进行冷凝回收,冷凝水可以直接作为管式组合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补给水,但冷凝水在回用补给时仍会产生损耗,需按时补充软水。 项目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离子交换浓水排放量约为0.88m3/d(264m3/a)。该部分软水制备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富集的钙镁阳离子及SS,钙镁阳离子不作污染因子考虑,其悬浮物SS浓度一般≤100mg/L,直接用作锅炉废气水膜除尘沉淀池补充水,不外排。 ③水膜除尘废水 项目生物质锅炉烟尘采用水膜除尘工艺进行处置,水膜除尘过程将产生一定的废水,其中烟气带走一部分水,剩余在沉淀池中进行循环,该废水主要成分为烟尘沉降后的沉积物,厂区设置4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设备噪声源主要是磨锯片机、断料机、清边机、圆木机、梳齿机、拼板机及空压机、风机等设备;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其运行噪声值可达70~95dB(A),为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 ①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小噪声及振动的不利影响; ②对于振动大的设备(部件),应配备减振装置,或使用阻尼材料,项目设备主要为摩擦、振动产生的噪声,使用复合阻尼采取可降低设备噪声; ③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④选用封闭式生产车间; 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⑥加强厂区的环境绿化工作,建议在厂界周围种植吸声降噪效果好树木; ⑦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进行生产活动。 项目营运期噪声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弃胶粘剂及其包装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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