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606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 标的名称 |
**福****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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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5年6月6 日起至 2025 年7 月3 日止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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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竞价 |
报价登记期间 |
自 2025年6月6 日起至 2025 年7 月3 ****中心工作时间内****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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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报价期间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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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加价幅度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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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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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标书代写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932 ****929 ****926
服务投诉电话:****932
监督举报电话:****662 传真:****667
****中心
2025年6 月 6 日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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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公司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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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企业代码 |
913********715076P |
****公司)总部代码 |
913********98474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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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所属行业 |
市政设施管理 |
|
| 住 所 |
**市**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10楼101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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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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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政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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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出资企业 |
□****国资委 □国资委 √其 他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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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科利亨****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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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公司(非上市)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34% |
|
| 转让方企业代码 |
914********713342K |
****公司)总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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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 住 所 |
**市宝****社区洲石路743号C栋深业U中心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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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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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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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出资企业 |
□****国资委 □国资委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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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停车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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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公司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15% |
|
| 转让方企业代码 |
913********827851L |
****公司)总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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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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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市**区龙**路251号之六202室05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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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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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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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出资企业 |
□****国资委 □国资委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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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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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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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门市**区江头西路69号 |
所属行业 |
停车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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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职工人数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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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标的企业代码 |
913********025153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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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停车场投资建设;停车场管理方案的策划;停车场管理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停车场机械设备技术咨询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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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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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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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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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利亨****公司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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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停车场****公司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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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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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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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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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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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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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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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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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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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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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2082.45 |
2436.46 |
-354.02 |
| 202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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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0.80 |
-162.32 |
-130.58 |
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表二)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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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4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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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2009.20 |
2421.51 |
-412.31 |
| 本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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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16 |
-58.29 |
-58.29 |
| 评估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及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情况(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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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 |
2526.85 |
审计后账面值 |
2112.82 |
|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 |
2401.85 |
审计后账面值 |
2401.85 |
|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125 |
审计后账面值 |
-289.0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5(资产基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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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 年 9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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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日期 |
2024 年 12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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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事项(表三)
| 转让底价(万元) |
1500 |
公告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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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部决策 及批准情况 |
已经批准单位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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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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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 方式和期限要求 |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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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承担情况 |
本次项目****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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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需继续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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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涉及的 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0个日历日内、股权正式交割前偿还标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全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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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的要求 |
标的企业在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内应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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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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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 的相关评判标准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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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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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国有企业管理层 拟参与购买的情形 |
□是 √否 |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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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45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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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涉及质押、查封 |
无 |
标的企业是否 存在承包经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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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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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
标的企****门市江头西路江头公园公共停车楼(含根据相关规定由部分车库改造的配套服务设施面积,目前出租用于汽车修理和汽车美容使用),租赁合同到期(2028年9月14日)后,受让方须监督标的企业将该部分面积转为自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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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0个日历日内、股权正式交割前偿还标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全部负债。 2.****科利亨****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受让方应在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科利亨****公司偿还标的企业欠付****科利亨****公司的债务共计3,267,100.62元,如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科利亨****公司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科利亨****公司拥有的标的股权可能存在冻结的情况,****科利亨****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协调解除可能存在的股权冻结,****科利亨****公司不对因此造成的延迟交割或变更承担法律或赔偿责任. 3.标的企业资产停车楼所属用地为划拨用地性质。 4.受让方须认可标的企业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间的《委托运营管理协议》,监督标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政府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标的企业向划拨用地使用权人支付运营管理费。 5.标的企业违规经营或闲置该划拨用地,导致划拨用地使用权人遭受损失的,划拨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全额追偿,导致土地被收回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自行承担,划拨用地使用权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6.本次转让行为涉及标的企业100%股权联合转让,项目为**福****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其中,****转让其持有51%股权,****科利亨****公司转让其持有34%股权,****停车场****公司转让其持有15%股权),受让方须一次性全部竞买标的企业100%股权。 7.股权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股权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科利亨****公司、****停车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科利亨****公司、****停车场****公司的关联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中科****公司34%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解冻程序正在办理中,具体进度以实际解冻情况为准,中科****公司34%股权交割需在股权解冻后进行. 9.其他事项详见产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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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发布人: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