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9-01、19-02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宝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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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管理局关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9-01、19-02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为优****中心地区的防洪排涝系统,****泵站建设,现拟对[**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9-01、19-02等8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条例》、《**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规划情况

根据已批的[**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2-01地块用地面积为869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配套设施“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警务室、肉菜市场、8班幼儿园、****中心”,备注为“现状保留”;07-16地块用地面积为104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3.8”,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站、公共厕所”,备注为“依据政府批件,建筑面积30817.69平方米”;11-10地块用地面积为2849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为“现状保留”;14-04地块用地面积为2348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为“现状保留”;17-13地块用地面积为128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R4)”,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为“现状保留”;18-05地块用地面积为4391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07,配套设施“幼儿园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占地4000平方米);居委会、****中心”,备注为“依据政府批件,建筑面积91300平方米。未来如提高开发强度,需完善相关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19-01地块用地面积为303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用地(U21)”,容积率“-”,配套设施“公交首末站”,备注为“规划”;19-02地块用地面积为36977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会停车场(150个)、公共厕所”,备注为“规划,该地块内有109777.8平方米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园地、林地及其它农用地”。

二、规划调整内容

(一)将[**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9-01、19-02地块合并后重新拆分。拆分为三块用地,其中19-01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交通场站用地(S4),用地面积3031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为“公交首末站”,备注:规划;19-02-01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363513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会停车场(150个)、公共厕所”,备注:规划;19-02-02地块规划为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用地面积6197平方米,配套设施为“雨水泵站”,容积率“-”,备注:规划。

(二)项目涉及绿地占补平衡6216平方米,在[**中心地区]法定图则中落实,具体如下:

1.将[**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2-01地块拆分为两地块,其中02-01-01保持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86154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警务室、肉菜市场、8班幼儿园、****中心”,备注:现状;02-01-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752平方米,备注:规划。

2.将[**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7-16地块,拆分为两地块,其中07-16-01保持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9478平方米,容积率“3.8”,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站、公共厕所”,备注:现状;07-16-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020平方米,备注:规划。

3.将[**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1-10地块,拆分为两地块,其中11-10-01保持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27974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现状;11-10-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520平方米,备注:规划。

4.将[**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4-04地块,拆分为两地块,其中14-04-01保持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22637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现状;14-04-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848平方米,备注:规划。

5.将[**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7-13地块,拆分为两地块,其中17-13-01保持四类居住用地(R4)不变,用地面积12044平方米,备注:现状;17-13-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820平方米,备注:规划。

6.将[**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8-05地块拆分为两块用地,其中18-05-01保持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41663平方米,容积率“2.2”,配套设施“幼儿园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占地4000平方米);居委会、****中心”,备注:“-”;18-05-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2256平方米,备注: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拟****泵站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为5685平方米。根据《**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该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为准入情形。

四、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局 地址:**市**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市前海e****中心大厅 地址:**市**区前湾一路19号**市前海e****中心。

3.******办事处 地址:**区**街道宝民二路108号

4.项目现场地址 **市**区**街道**堡路与戍堡路交叉口北侧

(二)网站公示

1.******局 网址:http://pnr.****.cn

2.****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qh.****.cn/

(三)报纸公示

**特区报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止。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7月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管理局:

1.至**市前海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ghd@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局、****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1.《[**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9-01、19-02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附图及指标一览表、占用生态控制线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局 ****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工,0755-****5412)

文档附件:

附件1:《[**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9-01、19-02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附图及指标一览表、占用生态控制线示意图.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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