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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帕菲特体育****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2MAC4UCRL24 | 建设单位法人:王俊瑞 |
| 王俊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工业园103省道北50米 |
| 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6-C2916-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翟镇工业园103省道北50米 |
| 经度:117.69181 纬度: 35.925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7 |
| 泰新环境报告表〔2025〕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 |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2MAC4UCRL2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2MAC4UCRL24 | 验收监测单位:**新航****公司 |
| ****0303MA94YNU570 | 竣工时间:2025-04-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gs.****.com |
| 项目属于**项目,已****服务局备案,备案文号:2501-370982-04-01-673797。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项目,已****服务局备案,备案文号:2501-370982-04-01-673797。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橡胶地垫35万平方米、橡胶卷材28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橡胶地垫9万平方米。 |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橡胶颗粒上料过程使用吨包或者包装袋上料至真空上料机,由真空上料机称量传送至搅拌机内,聚氨酯胶水、着色剂按比例加入搅拌机内,共同搅拌4-5分钟(搅拌机位于单独密闭房间内),混合物出料时为粘稠状。混合物置于地垫模具,经模压机进行加热加压,根据厚度加热约5-15分钟,加热温度约为150℃,自然冷却后包装入库。(少部分产品需要橡胶颗粒和聚氨酯胶水按比例上料搅拌后与经裁断的橡胶卷材共同模压成型,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橡胶颗粒上料过程使用吨包或者包装袋上料至真空上料机,由真空上料机称量传送至搅拌机内,聚氨酯胶水、着色剂按比例加入搅拌机内,共同搅拌4-5分钟(搅拌机位于单独密闭房间内),混合物出料时为粘稠状。混合物置于地垫模具,经模压机进行加热加压,根据厚度加热约5-15分钟,加热温度约为150℃,自然冷却后包装入库。(少部分产品需要橡胶颗粒和聚氨酯胶水按比例上料搅拌后与经裁断的橡胶卷材共同模压成型,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废气排放的污染控制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压模成型、烘烤废气、上料搅拌废气,压模成型、烘烤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P1排放,确保有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C291)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上料搅拌废气经密闭房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能外排。聚氨酯胶存放区、油料存放区等要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治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 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对设备噪声的有效管理,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项目噪声源厂内各生产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边角料、沉降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胶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不做固废处理(暂存于危废间)。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破损废胶桶,依托危废暂存间暂存,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确保一般固废处理达到《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收集、暂存、处理危废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落实环境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可能存在的泄漏、火灾等环境风险,及时处理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污染物排污口,在厂区设置明显标志,在厂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识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有关规定。排气筒须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压模成型、烘烤废气、上料搅拌废气,压模成型、烘烤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P1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压模成型废气、烘烤废气排气筒P1进口VOCs产生浓度最大值为26.9mg/m3、速率最大值为0.116kg/h;检测出口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kg/h,排放速率、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的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处理效率为90.52%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关于VOCs处理效率的要求(80%)。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监测浓度值为0.9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浓度2.0m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监测浓度值为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为0.35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厂内无组织VOCs小时浓度最大值为1.04mg/m3、小时均值最大值为0.9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6mg/m3、20mg/m3)。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能外排。聚氨酯胶存放区、油料存放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治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 已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对设备噪声的有效管理,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项目噪声源厂内各生产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8-59.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目固废包括废包装袋、边角料、沉降粉尘、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破损废胶桶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由原料厂家回收,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破损废胶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胶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不做固废处理。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固废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的规定要求。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主要为润滑油、液压油泄漏及厂区火灾、爆炸的次生/伴生物CO等排放事件。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了消防沙等物资,并对车间地面、道路地面做好了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排气筒按规范设置了永久性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定期进行了环境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建成后,本项目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0.279t/a。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依法办理排污许可。 若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要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要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新****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33t/a,满足总量确认书及环评文件VOCs总量指标控制在:0.279t/a的要求。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申领了排污许可。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情况。 本项目环评信息已在相关网站公示,建设过程中周围公众未有环境诉求。 已将本批复及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执法大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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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气排气筒P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废气排气筒P1 | 筒P1进口VOCs产生浓度最大值为26.9mg/m3、速率最大值为0.116kg/h;检测出口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kg/h,排放速率、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的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处理效率为90.52%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关于VOCs处理效率的要求(80%) |
| 1 | 生产车间封闭,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 在对噪声较高的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生产车间封闭,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 在对噪声较高的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 ,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8-59.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边角料、沉降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胶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不做固废处理(暂存于危废间)。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破损废胶桶,依托危废暂存间暂存,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确保一般固废处理达到《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收集、暂存、处理危废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 本项目固废包括废包装袋、边角料、沉降粉尘、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破损废胶桶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由原料厂家回收,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破损废胶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胶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不做固废处理。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固废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的规定要求。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落实环境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可能存在的泄漏、火灾等环境风险,及时处理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污染物排污口,在厂区设置明显标志,在厂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识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有关规定。排气筒须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主要为润滑油、液压油泄漏及厂区火灾、爆炸的次生/伴生物CO等排放事件。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了消防沙等物资,并对车间地面、道路地面做好了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排气筒按规范设置了永久性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定期进行了环境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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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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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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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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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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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