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辛庄**村改造项目回迁居住区(地块八、地块九)部分地块位于**省**市**区胜利北大街以西、东垣东路以北;地块北至空地,西至柳辛庄**村改造回迁区(在建),南至空地,**胜利北大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09759°,东经114.51713°,该地块总占地面积3263.45m2(约合4.895亩),其中地块1占地面积为557.76m2,地块2占地面积为2517.36m2,地块3占地面积为188.33m2。
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对地块历史用途等资料的分析,地块内农田区域已于2000年停止种植,地块内的农药残留已基本消解,对地块造成的污染影响很小;华北灯具城用来进行灯具销售及存放,供销社用来进行食品、生活用品的销售及存放,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开挖建设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开调查地块历史上无生产活动,未发生过污水农灌和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储存等情况,地块内不涉及废水,无地下管槽及储罐等设施。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
地块周边1km****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养殖场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通过对地块周边企业资料的分析,周边企业主要以汽车销售、仓储物流为主,地块东侧的石****公司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下游,且已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及地下水满足一类用地要求。因此,调查地块周边不会对地块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对地块影响可能性很小,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中“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并且参照**省**市、**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或“两公一住”)相关技术要求,地块第一阶段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采样等后续调查。
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现场调查过程,认为本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对项目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认为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