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093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47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城028-02地块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0512),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智创城 028-02 地块绿化景观**工程。
2、项目代码:****。
3、项目建设依据:《**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6、028、050、052街坊局部调整》 (沪府规划〔2020〕221号)。
4、项目拟选位置:**区桃浦镇,**规划新开一号河、南至桃菊路、西至**山路、北至**路。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8933.21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 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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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